勉县交警2023-11-20 11:37 2472阅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64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 66 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17日
编辑:鲁克良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