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发布02-26 17:16 6657阅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略阳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陕西省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试行)》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等有关规定、内容,现就略阳县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如遇特殊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每年的3月和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不含群众居住区)。
三、森林高火险区:略阳县全县范围内均属于1级火险区(高火险区)。根据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略阳县17个镇(街道)的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包括高风险、中高风险2个等级。其中郭镇、西淮坝镇、白水江镇、五龙洞镇、两河口镇、仙台坝镇、观音寺镇、兴州街道、接官亭镇森林火灾风险等级为高;马蹄湾镇、徐家坪镇、金家河镇、横现河街道、白雀寺镇、乐素河镇、黑河镇、硖口驿镇森林火灾风险等级为中高。全县17个镇(街道)的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均为重点防治区。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焚香烧纸、吸烟、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烧地埂、秸秆、烧荒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勘察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五、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及时发布公告,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沿山镇(街道)、国有林场、涉林景区、驻林区单位、林区公路管理单位、林区电网管理单位、林区施工单位、林区村委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管理范围、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各自管理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八、沿山镇(街道)、国有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隔离带等设施设备。
十、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或蓄意引火破坏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立即向辖区镇(街道)或森林防灭火部门举报。具体举报电话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822399
县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 4828380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编辑: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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