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法院发出治理高价彩礼司法建议书

南郑区人民法院06-04 10:03 1436阅

近日,南郑区人民法院在详细梳理总结高价彩礼造成的社会风险及成因后,针对高价彩礼的治理向相关镇政府发出2000余字的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良方”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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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持续走高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甚至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尤其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数量增多。

“我们辖区彩礼高已经‘名声在外’,法院的司法建议很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详细,为我们的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引。”收到司法建议书的镇干部如是说。

之所以发出司法建议书,源于新集法庭此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因结婚时支付了高价彩礼导致双方矛盾十分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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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村的阿强与乙村的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随后领取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缔结婚姻期间阿强给付小芳见面礼、订婚礼金、彩礼等共计18.6万元,另花费1.7万元购买了“三金”。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阿强发现小芳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一再询问才得知小芳曾患精神疾病并多次住院治疗。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小芳在阿强家短暂生活后便回娘家居住。随后,阿强提出离婚,并要求小芳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争议较大,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我们一家本来就不富裕,为了娶媳妇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小芳一家故意隐瞒病情,现在结婚没几天就离婚,彩礼钱我们得要回来。”阿强父亲说。

负责案件审理的新集法庭庭长李凡认为,彩礼是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向对方给付的聘礼金及贵重礼物。按照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离婚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酌定小芳返还阿强彩礼13万元。

为此,南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高价彩礼的治理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礼的关系,因地制宜开展符合社情民意的移风易俗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完善纳入村规民约,并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高价彩礼”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诸多家庭和社会问题,公众呼吁为爱“减负”的声音日渐高涨。移风易俗不是易事,但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近年来,从制定指导意见、完善工作方案,到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高价彩礼”这匹野马,正一步步被套上法治的缰绳。相信在依法治理的同时,有的放矢树新风,持之以恒化新俗,终会实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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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阮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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