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城固县残联06-12 14:30 1853阅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惠残政策,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将城固县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残疾证办理程序

残疾人证办理按照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县残联初审受理、指定医疗机构残疾评定、县残联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本县户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携带评残对象相关病史资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到县行政服务大厅残联窗口申请办证。申请人或监护人领取办证申请表和公示表各一份,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评定:申请人按照城固县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到指定的残疾评定的医院,根据相应残疾类别选择科室,由评定医生进行医学鉴定,医生签署残疾等级【一、二、三、四级】意见后医院加盖公章。城固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肢体、智力、听力、言语、视力)五类残疾评定,县中医院精神分院负责精神残疾评定。

(三)公示: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将评残鉴定结论在残疾证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受理:申请人将评定表和公示表交回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残联窗口,受理人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残疾定点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以及公示结果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残疾标准的,受理人将有关资料录入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五)审核审批: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办理。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结论与申请人实际残疾状况不符的,不予办理。

(六)发放存档: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二、残疾证等级变更

持残疾证人员因身体残疾状况加重或对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到县政务大厅残联窗口领取评残鉴定表提出重新评定申请,到市残联指定的汉中市中心医院和汉中市精神病医院进行重新评定;对重新评定仍不服的,申领人可向省残联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由省残联、省卫生厅批准授权的省级残疾评定专家进行评定,其结论为最终评定结果;重新评定后的残疾人证申请表,由县残联上报市残联办证领导小组审批,再由县残联办证业务员按照办证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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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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